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劉正凡 楊衛(wèi)星)漣源市石馬山街道位于漣源市城區(qū)東部,總面積70.3平方公里,轄13個行政村、9個社區(qū),共4.9萬余人。近年來,隨著漣源城區(qū)“東進”戰(zhàn)略的快速推進,石馬山街道已成為漣源市新一輪城市建設的主戰(zhàn)場,征地面積之廣、拆遷房屋之多、利益糾紛之深、矛盾問題之復雜前所未有,一段時期信訪總量居高不下。
為有效化解信訪存量、控制增量,石馬山街道積極創(chuàng)新發(fā)展新時代“楓橋經驗”,狠抓源頭治理,于2021年在全市率先探索建立矛盾糾紛“一站式”調處平臺。運行一年以來,共排查、受理各類矛盾糾紛316起,調解成功314起,調解成功率達到99%。今年1-6月,街道三網五級信訪總量同比下降75%,2021年重復信訪率為7.45%,2022年重復信訪率為1.91%,同比下降75%,實現(xiàn)了雙下降。街道的工作方法得到省、婁底、漣源各級政法、司法、信訪部門領導的充分肯定,并作為典型在婁底推介。
一、立足“三個高度”,“一站式”整合調解資源
一是高站位組織推動。圍繞打造縣域信訪終點站目標,成立“一站式”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領導小組,由黨工委書記任組長,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,由分管政法信訪工作的黨政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,將“一站式”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納入綜治考核、績效考核,層層壓實街道各部門、村(社區(qū))責任。
二是高起點謀篇布局。充分發(fā)揮“三調聯(lián)動”機制作用,由黨工委、辦事處主導,司法所、平安辦、信訪室、派出所、法庭、自然資源所、人社站、林業(yè)站、經管站等20個部門站所及村(社區(qū))的調解資源,在街道成立“一站式”矛盾糾紛多元化解中心,該中心還聘請2名律師擔任法律顧問,改變過去各部門各自為陣的局面。同時,在村(社區(qū))設立矛盾糾紛調解站,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、大事不出街道,矛盾不上交。
三是高效能聯(lián)動協(xié)作。精準對接訴調聯(lián)動、信調聯(lián)動、治調聯(lián)動,將排查調處、分析研判、培訓指導、交辦督辦、考評考核等職能集于一體,實現(xiàn)矛盾糾紛一站受理、統(tǒng)一管理、集中梳理、分級辦理和限期處理,真正做到讓群眾矛盾糾紛化解“最多跑一地”、合理訴求“最多訪一次”。
二、聚焦“三個重點”,全覆蓋組建調解隊伍
一是選優(yōu)配強調解人員。堅持兼職調解與專職調解相結合,由街道辦事處牽頭,各村(社區(qū))公開選聘41名政治覺悟高、公道正派、具有一定政策法律知識和農村工作經驗、熱愛人民調解工作的同志充實到村(社區(qū))人民調解組織,同時,在全街道返聘2名群眾工作經驗豐富、在當地具有較高威信的退休老支書充實到街道“一站式”矛盾糾紛多元化解中心。
二是以訓促學提升能力。為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隊伍建設,提升人民調解員的綜合素質,每季度舉辦專職人民調解員培訓班,邀請法律專業(yè)人士、調解專家授課,為調解員依法高效化解矛盾糾紛奠定基礎。截至目前,共舉辦人民調解員培訓班二期,培訓人民調解員200余人次。
三是以獎代補激發(fā)活力。為提升調解質效,確保依法及時就地解決矛盾糾紛,對公開選聘的專職人民調解員采取以獎代補的方式,實行矛盾糾紛調解成功“一案一獎”,年底集中評選一批優(yōu)秀的專職人民調解員,由街道頒發(fā)榮譽證書,予以表彰獎勵。
三、建立“三項機制”,全閉環(huán)保障調解效果
一是建立領導包案及定期研判、個案會商機制。堅持每天安排一位黨政領導在接訪中心接待群眾,其中周一由黨工委書記、辦事處主任輪流接待。案件根據難易程度劃分等級,由主要領導帶頭包難案,其他案件按“誰主管、誰負責”的原則明確包案領導。包案實行終身負責制,除非調離本單位,原則上一包到底。每周定期調度矛盾糾紛排查、化解情況,及時分析形勢,匯總研究;遇到重大疑難案件和緊急情況,立即啟動個案會商機制和突發(fā)事件處置機制,專題研究采取行之有效的化解與穩(wěn)控措施。
二是建立矛盾糾紛分類化解責任機制。設置矛盾糾紛求助調處熱線,對全街道社會矛盾糾紛快速受理、快速響應、快速分流、快速調處。接到群眾訴求后,由所在地村(社區(qū))支部書記和包村領導組織人民調解委員會立即介入,及時化解。一般矛盾糾紛做到當天受理、當天調處、當天結案。街道“一站式”矛盾糾紛多元化解中心,主要負責牽頭辦理各村(社區(qū))首辦不成功的案件、突發(fā)事件、非正常死亡事故糾紛、街道各部門移送調解的案件和重復信訪等案件。街道“一站式”矛盾糾紛多元化解中心受理的案件一般要在1個月內辦結,調處不成功的積極引導當事人進入行政或訴訟程序。2021年以來,街道“一站式”矛盾糾紛多元化解中心成功調處移送案件87起(其中積案老案4起),協(xié)助接訪中心現(xiàn)場解答群眾來訪,讓群眾主動放棄不合理訴求39起。
三是建立罰前、拘前、訴前“先行調解”機制。將人民調解、行政調解、司法調解相結合,對本轄區(qū)內各類由民間糾紛引發(fā)的治安案件、故意傷害引發(fā)的輕微刑事案件等,引導當事人盡量選擇調解方式解決,努力把矛盾化解在早、化解在小、化解在基層。對發(fā)生在本轄區(qū)或雙方當事人都是本轄區(qū)居民的民事案件,聯(lián)合基層人民法庭開展訴前調解,節(jié)約司法資源,提高調解效率。2021年以來,與派出所聯(lián)合調解案件36起,與法院聯(lián)合調解案件2起。
“一站式”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平臺凝聚了全面、專業(yè)的調解力量,自運行以來,發(fā)揮了很好的作用,不僅為群眾解決合理訴求搭建了可信可靠的平臺,節(jié)約了行政、訴訟資源,而且也為矛盾糾紛的化解提供了政策法律服務咨詢和指導,增強了群眾的認同,提升了群眾滿意度。
下一步,石馬山街道將進一步發(fā)揮“一站式”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平臺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作用,不斷優(yōu)化為民服務舉措,切實解決群眾“急難愁盼”問題,為實現(xiàn)矛盾源頭化解,提升基層治理能力,構建平安漣源作出新的更大貢獻,以優(yōu)異成績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!
責編:王彩英
來源:湖南法治報